来源: 海南省三亚教育基金会 日期:2023-07-19 11:22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三亚市教育水平的发展,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扶持、保障贫困家庭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海南省三亚教育基金会章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开展资助建档立卡和农村低保贫困家庭大学生完成学业的“助苗行动”。
一、资助对象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本科生和专科生(含应届新生和历届在校生);
(二)农村低保贫困家庭大学本科生和专科生(含应届新生和历届在校生)。
二、资助条件
(一)“助苗行动”实行本人年度申请制,学生自愿提出申请,所考取学校必须是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不包括免费师范生);
(二)市扶贫、教育部门核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本科生和专科生(户籍、学籍均在三亚的高中毕业生);
(三)市民政、教育部门核定的农村低保贫困户大学本科生和专科生(户籍、学籍均在三亚的高中毕业生);
(四)没有获得政策性补助和其它公益性项目、爱心人士资助。
三、资助标准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按照以下标准发放年度资助金:
(一)考上全日制大学本科应届新生每人5000元,历届在校生每人4000元;
(二)考上全日制大学专科应届新生每人4000元,历届在校生每人3000元。
四、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
(一)符合资助学生请于7月24日至28日,本人到海南省三亚教育基金会领取申请表。
(二)受助学生于每年8月20日前,按要求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并交由海南省三亚教育基金会审核。
(三)填报申请表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申请表要经扶贫部门和教育部门核准同意并签名、盖章;农村低保贫困户大学生申请表要经民政和教育部门核准同意并签名、盖章。
(四)提交申请表时,需一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以便核对: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建档立卡户扶贫手册(或农村低保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本人银行卡(开户行须为中国银行)。
资助流程由基金会另定并具体通知。
五、资助金发放
根据申请和审批的具体情况,助学金具体由基金会办公室按批次发放。
六、附则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海南省三亚教育基金会所有。